鼓励有条件家庭生四孩?浙江省卫健委:不采纳该意见!
今年9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就该省《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对外公布了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其中,对于“建议在‘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增加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的意见,浙江省卫健委表示:不采纳。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中央,“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不符合当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先后作出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等重大决策部署。
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目前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7.95%。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人,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的50%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3年的118降至目前的111左右。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为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而不是全面放开生育?
同年7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体现了国家指导和家庭自主生育相结合的精神。以前实施“全面两孩”是计划生育,今天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并赋予计划生育新的内涵。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地说,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家庭可以有计划、负责任的科学自主安排生育时间、生育间隔和生育数量等;大而言之,也较好地体现了我国人口发展的基本国情。
二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可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达到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三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有利于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假设政策实施后,大部分家庭生2孩、部分家庭生3孩、少部分家庭生1孩,综合起来就会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目标。
据央视新闻,今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围绕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这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生育支持措施。
新出台的生育支持政策聚焦家庭育儿方面的痛点难点,不仅完善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将进一步推动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也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着眼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状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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