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婚假规定》。新规明确,职工登记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同时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的,未休婚假的可以补休,已休婚假的可以补足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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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规全文: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 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第六条 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第七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此前浙江省的婚假为1至3天,3天延长到13天,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好消息。那么,问题来了:
跳槽可以补休婚假吗? 西湖之声《1054朋友圈》栏目接到多位市民有关婚假的求助。
员工在老单位结婚也休过婚假,跳槽至新公司要求补休婚假,合理吗? 彭女士是杭州某公司的行政管理,单位一名员工今年4月份跳槽过来,去年年底在上一家单位结婚,休过婚假,最近提出要补休婚假!
彭女士: “政策规定里说员工结婚在一年之内,没有休的可以补休。但这个员工结婚时不在我们公司上班,现在要求安排补休,合理吗?”
拱墅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回复:
“按照新的、9月27号省人大通过的婚假规定第九条:“在本规定实行之前,登记未满一年的未休婚假,可以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也就是说, 员工跳槽至新公司,只要结婚登记未满一年,按照新规补休13天婚假是合规的。
各位老板注意了!
公司不按新规批婚假怎么办? 市民刘先生是西湖区某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去年8月份入职,11月份结婚,向公司申请按照新规补足13天,迟迟未获批准。
刘先生:
“公司的意思是现在项目上可能人员有点紧张,10天假可能不太好请,他现在反正还是跟我卡着,有点含含糊糊的,让我跟部门领导继续协商,时间没给我明确的答复。”
西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
“可以向我们西湖区劳动部门投诉的!公司愿意给他补休婚假那最好了。婚假是婚假,跟加班还不一样,加班的话非法定节假日是可以调休的。”
有听友表示:员工和公司之间最好还是友好协商,找劳动部门仲裁属于下下策。
来源: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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